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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销

香港公司注销的条件:
  (1)该公司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2)该公司从未开始营业或运作,或在申请前已停止营业或运作3个月以上;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香港公司撤销的申请人和程序。
  由该公司或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向政府公司注册处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撤销。处理撤销申请需时大约5个月。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注册处可在收到申请的日期起5个工作天内,发出批准撤销注册申请的信件。该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第一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期间未有收到反对意见,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公司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香港公司注销的相关责任:
  香港公司在撤销注册完成前,该公司仍需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报表存档,并履行相关法例规定的责任,否则会被检控。
  公司注册处处长有权要求该公司提供他所要求其他进一步的资料。任何人明知或罔顾实情向注册处处长提供任何主要事项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则将受到罚款及监禁的惩处。

香港公司注销后的财产安排问题:
  公司撤销前应妥善处置公司所拥有的财产。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银行户口结余将作为无主财物而归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请之前,公司应就公司财产的处置事宜,征询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确保在撤销注册前,妥善处置公司所拥有的一切财产。

香港公司注销后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公司撤销后,仍需向税务局商业登记处办理取消商业登记的手续,而且不影响法院对此公司进行清盘的决定。公司经撤销解散后,公司的高级人员及成员的法律责任仍然持续,并强制执行,犹如公司未解散一样。
  以解散不营运的私人公司来说,撤销注册是比较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此项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在实践中,内地众多小公司停止经营后因为注销登记程序繁锁和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成本低,因此不进行清算,不申请注销登记,这种情况下不利于保护债权人权益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建议借鉴香港的撤销注册制度,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效率,在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的同时,加大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成本,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引导市场主体正常死亡。比如,设定并加大相关自然人的责任,对其投资行为、任职资格、管理行为等方面的权利加以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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