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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简介

美国投资移民法律条款介绍

        在美国移民法中,投资移民是外国公民在美国定居的捷径。投资移民美国,不需要由有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的直系亲属提出代为申请;法律也没有要求申请人要有高等学历或丰富的工作阅历。任何一位外籍申请人,只要愿意以一定的资产在美国进行投资,便可以在数月内举家迁移美国。

       美国国会于1990年大幅度修改移民法时确立了专门的投资移民签证类别(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或称EB-5)。此后, 有关投资移民签证的政策法规作过多次重大调整。

       在移民与国籍法中的203(b)(5)条规定美国每年签发10,000个投资移民的签证给具有资格的在美国开办新企业并寻求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申请人。在这10,000个移民配额中(例如:EB-5签证)有5,000个配额是发放给投资在“地区中心”的申请者

 

“地区中心”是指:

       一个政府认可的实体、组织或者代理其中在美国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内旨在增加出口销量,提高整个地区的生产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及增强本地的资本投资来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

       国外的投资申请者必须证明是在批准的“地区中心”对一个新的商业企业进行达到申请资格的投资。并通过科学的计算方法证明这个新企业通过增加出口收入、提高地区生产力及增加本地资本投资等因素, 直接或者间接地增加了10个就业岗位。

 申请资格:

       1)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 拥有美金50万资产(包括赠与或继承等方式,只需证明财产由合法方式得到)
       3) 投资50万美元作为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投资金额。

项目优势:

       1)时间快捷:4个月获移民局批准。
       2)条件宽松:无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限制
       3)投资者不再需要亲自去美国创办企业,不用坐移民监,即可获发有条件的永久居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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