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

沪港通交易的印花税常见问题



1. 问:甚么是沪港通?
答: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是指内地与香港建立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连结机制,以实现两地市场相向开放为目标。
在沪港通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将建立市场间买卖盘传递及相关技术设施,从而让(a)香港及海外投资者买卖在上交所上市的指定股票(「沪股通交易」及「沪股通股票」);及(b)内地投资者买卖在联交所上市的指定股票(「港股通交易」及「港股通股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将为各自的市场参与者及投资者所进行的交易负责结算、交收,并提供存管、名义登记及其他相关服务。
 
详情请浏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网页:
 
http://www.hkex.com.hk/chi/csm/chinaConnect.asp?LangCode=tc
 
 
2. 问:是否须就沪港通下之港股通交易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答:
是。由于内地投资者透过港股通交易买卖的港股通股票属《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2条所指的香港证券,因此有关交易须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3. 问:是否须就沪港通下之沪股通交易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答:
否。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透过沪股通交易买卖的沪股通股票不属香港证券。因此,有关交易无须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4. 问: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透过沪股通交易购买沪股通股票,是否须在内地课税?
  
答:
 有关沪股通交易的内地税务问题,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305421/content.html
 
 
5. 问:可否在沪港通下进行港股通股票及沪股通股票的非交易转移?
    
答:
可在以下情况进行港股通股票及沪股通股票的非交易转移:
 (a) 继承;
(b) 离婚;
(c) 公司或法团的解散或清盘;
(d) 向慈善团体捐赠;
(e) 协助任何法院、检控官或执法机关进行执法程序或采取行动;及
(f) 由国家有权机关(就港股通股票而言)或上交所(就沪股通股票而言)批淮或确认的任何其他转移。
 
6.问:是否须就港股通股票在内地进行的非交易转移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答:
除非在《印花税条例》下获豁免,任何港股通股票在内地进行的非交易转移须根据第19(1E)(a)条被当作是有关股票的买卖。故此,内地投资者须就有关转移签立成交单据并在香港缴交印花税。
 
 
7.问:是否须就沪股通股票在香港进行的非交易转移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答:
否。由于沪股通股票不属香港证券,故此有关的非交易转移无须在香港课缴印花税。
 
8. 问:如何就沪港通在香港征收印花税?
    
答:
 在联交所进行的港股通交易,其印花税将根据现行印花税署署长(「署长」)与联交所订立的印花税收取协议经联交所收取。至于港股通股票的非交易转移,香港结算及中国结算将协助内地投资者向署长缴纳印花税。有关安排的详情,请参阅中国结算就港股通存管结算发出的指南:
 
http://www.chinaclear.cn/zdjs/shcxlyw/branch_list.shtml 
网站首页  | 注册香港公司  | 香港公司年审  | 离岸银行开户  | 注册香港商标  | 注册美国公司  | 公司简介  | 联系我们
  • 深圳分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8楼(整层) 电话:82257367 tw@crcpa.hk
  • 香港总部:香港九龍尖沙咀東科學館道14號新文華中心A座917室 电话:0852-27935511 传真:0852-27935511
  • Copyright (c) 2015-2018 粤ICP备13000391号